16.5 船舶交通监视系统


16.5.1 海上风力发电场可根据工程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船舶交通及管理状况等设置船舶交通监视系统。

16.5.2 船舶交通监视系统的覆盖范围宜包括海上风力发电场和海底电缆所在海域。

16.5.3 船舶交通监视系统的功能可包括船舶信息采集与管理、船舶自动识别、船舶定位与安全管理、雷达录取与跟踪、甚高频语音通信、记录与重放以及各类预警报警等。

16.5.4 船舶交通监视系统宜与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统一规划,并实现与视频监视系统的联动。

在《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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