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 低温(运行)试验


6.18.1 试验步骤

6.18.1.1 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充电24h后放入试验箱,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8.1.2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降到-10℃±1℃、-40℃±3℃或适用场所最低温度,保持16h。

6.18.1.3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8.1.4 试验后,取出试样,检查试样形变、腐蚀、涂覆层脱落、起泡情况。

6.18.1.5 试验后,立即测量试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6.18.1.6 试验后,按5.4.3的要求进行判定。

6.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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