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设备安装


10.3.1 环境监控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安装前的设备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2 设备与设施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留有操作和维护空间;

2 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10.3.3 信号传输设备和信号接收设备之间的路径和距离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10.3.4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摄像机逐一通电、检测和调试,通过后方可安装;

2 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3 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并应检查功能、图像质量、监视区范围,符合要求后固定;

4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

10.3.5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嵌入式安装的监视器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2 监视器的屏幕应避免光线直射;

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

10.3.6 控制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台及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 控制台及设备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

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462-2024》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