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系统调试


10.4.1 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确认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2 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与设计要求或设备技术文件相符;

3 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10.4.2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中心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空气尘埃粒子浓度等参数准确测量,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2 校准监控数据准确性;

3 校验水、漏油等报警的准确性。

10.4.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集数据准确,采集数据刷新时间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

2 检查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应时间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 检查设备联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10.4.4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0.4.5 设备调试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资料进行。

10.4.6 系统调试应做记录,并应出具调试报告。

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46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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