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室内装修


5.6.1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原保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当改造允许改变装修材料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

5.6.2 保护建筑室内装修不应增设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装修材料。

5.6.3 保护建筑内的附属可燃物品库房、厨房和其他重点危险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5.6.4 保护建筑新增室内装饰织物、非保护要素的固定家具、特殊场合使用的装饰材料应进行阻燃处理,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在《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