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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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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4.3 安全疏散和避难
上一节:4.2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
下一节:4.4 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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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2 改造可行性评估
3 通用要求
4 建筑防火
4.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2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区
4.3 安全疏散和避难
4.4 救援设施
4.5 建筑构造
4.6 建筑保温
5 消防设施
5.1 消防给水设施
5.2 室内消火栓系统
5.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 防烟和排烟设施
6 消防电气
6.1 一般规定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6.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5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附录A 术语
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C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