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检测方法与检测仪器


3.3.1 外观检查可采取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被检对象表面约600mm处进行观察。

3.3.2 合格性检验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3.3.3 门窗规格和尺寸等的检测应采用下列量测工具:

1 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

2 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

3 分辨率为0.02mm的游标卡尺;

4 分辨率为1μm的膜厚检测仪;

5 分度值为0.5mm的塞尺;

6 分度值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

条文说明

3.3.1 本条推荐外观检查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被检对象表面约600mm处观察检查,保证了外观检查方法的一致性。

3.3.3 本条将主要量测仪器要求统一提出,在具体检测的规定中不再重复分辨率或分度值等要求。

在《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05-2010》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