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门窗的检查


8.2.1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宜采用全数检查的方式。

8.2.2 门窗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玻璃;

2 门窗框和门窗扇;

3 密封材料;

4 连接件与五金件;

5 排水构造与措施。

8.2.3 玻璃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玻璃的爆边、裂纹、缺角、划伤、针眼、斑纹、斑点、脱胶、有胶合层气泡或杂质等;

2 玻璃的磨损、磨伤和表面污迹;

3 玻璃破损;

4 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夹层玻璃分层、脱胶等。

8.2.4 门窗框和门窗扇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门窗表面的洁净度;

2 门窗表面的漆膜碰伤、划痕、锈迹、电化学腐蚀迹象等;

3 门窗的缺陷、损伤、锈蚀、电化学腐蚀、老化等状况,木门窗腐朽状况;

4 门窗框和开启扇的牢固性。牢固性可通过手扳进行检查,但出现晃动时,应进行连接件、埋件或窗扇尺寸及连接节点的检测与分析。

8.2.5 密封材料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密封材料的脱落、缺失、损坏等状况;

2 密封材料的裂纹、弹性下降等老化情况。

8.2.6 连接件与五金件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连接件与五金件的缺失、损坏状况;

2 连接件与五金件的牢固性;

3 连接件与五金件的有效性。

8.2.7 排水构造检查可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推拉窗的排水孔及有效性;

2 检查窗台的排水情况;

3 检查窗台与窗框之间的缝隙。

条文说明

8.2.1 采用全数检查的方式可以指导门窗修复与更换。

在《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05-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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