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要求


6.1 外观和标志

6.1.1 外观

干式报警阀、加速器应表面平整,无加工缺陷及磕碰损伤,涂层均匀,标志齐全。

6.1.2 标志

干式报警阀、加速器应标志清晰,并在明显位置清晰、永久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额定工作压力;

d)执行标准;

e)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f)安装的水流方向。

6.2 规格

干式报警阀进出口公称直径为50mm、65mm、80mm、100mm、125mm、150 mm、200mm、250 mm。

6.3 额定工作压力

干式报警阀、加速器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为1.2MPa或1.6 MPa。

6.4 材料耐腐蚀性能

6.4.1 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球墨铸铁的材料制作。

6.4.2 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

6.4.3 干式报警阀、加速器滑动或转动部件应采用青铜、镍铜合金、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上述要求的材料制造时,应在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6.4.4 加速器的主体和外壳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金属材料制作,非金属材料(垫圈和管道密封除外)或熔点低于650℃的金属(管道连接用途除外)不应作为加速器体的一部分。

6.5 结构、间隙和排水

6.5.1 结构

6.5.1.1 干式报警阀应设置显示供水压力和系统压力的装置。

6.5.1.2 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干式报警阀,应至少具有供水压力和系统压力信号输出的功能。

6.5.1.3 干式报警阀应具有当水进入出口侧的管线达到阀瓣组件上面0.5m以上高度时,使报警装置发出声响报警的设施。

6.5.1.4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测试报警装置的部件。

6.5.1.5 采用底水密封底座的干式报警阀应设置注入底水、防止底水聚集和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6.5.1.6 干式报警阀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如阀瓣组件的差动值大于1.16,应设置防复位锁止机构防止阀门自动回到伺应状态。阀门的复位应通过手动进行,在排空管道存水前阀门不应回到伺应状态。

6.5.1.7 干式报警阀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如阀瓣组件的差动值小于或等于1.16,应具有防止阀门自动回到伺应状态的功能。阀门的复位可通过手动或其他方式进行。

6.5.1.8 加速器的上腔应设置显示压力的装置,装置的精度不低于2.5级。

6.5.2 间隙

6.5.2.1 除阀瓣全开位置外,阀瓣组件与阀体内壁之间的间隙对于铸铁阀体不应小于12mm,对于有色金属或不锈钢阀体不应小于6mm。

6.5.2.2 干式报警阀在关闭位置,阀瓣或阀瓣上金属零件与阀座内缘之间径向间隙(l2-l1)不应小于 6mm,见图1。

标准附图

6.5.2.3 阀座处可能卡住碎屑的环形空间深度不应小于3mm。

6.5.2.4 加速器运动部件之间以及非耐腐蚀材料构成的静止部件和运动部件之间的最小间隙应为3mm。

6.5.2.5 加速器上的过水孔或过空气孔小于3mm时,应安装过滤器。过滤器上任何开口的最大尺寸不应超过要保护的最小开口的70%。过滤器的开口总面积至少是要保护的开口面积的20倍。

6.5.3 排水

6.5.3.1 干式报警阀阀体上应设有泄水口,泄水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

6.5.3.2 干式报警阀报警器管道截止阀和报警器之间应设有使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6.5.3.3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应安装自动排水阀。

6.5.3.4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的自动排水阀,压力高于0.030MPa应保持关闭,在0.003 5MPa~0.030 MPa的压力下应开启。

6.5.3.5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的自动排水阀,在所有供水压力至额定工作压力下,流量不应大于0.63L/s。

6.6 连接方式

6.6.1 干式报警阀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法兰连接尺寸、法兰密封面型式应符合GB/T 9124.1、GB/T 9124.2、GB/T 17241.1或GB/T 17241.2的规定。

6.6.2 干式报警阀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时,其连接尺寸应符合GB5135.11的规定。

6.6.3 干式报警阀或加速器采用螺纹连接方式时,其连接尺寸应符合GB/T 7306(所有部分)的规定。

6.7 刚性非金属零件

6.7.1 刚性非金属零件按7.2和7.3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6.7.2 由老化试验过的刚性非金属零件装配的干式报警阀按7.7、7.9的规定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6.11、6.13的规定。

6.8 阀瓣密封件

6.8.1 阀瓣密封件按7.2和7.3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6.8.2 阀瓣密封件按7.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阀瓣密封件不应粘结到它的配合表面上,打开阀瓣组件所需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035 MPa。

6.9 工作循环

干式报警阀、加速器中的弹簧和膜片按7.5的规定进行工作循环试验,应无断裂和破损。

6.10 强度

6.10.1 干式报警阀按7.6.1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阀体应无明显变形、破裂损坏现象。

6.10.2 加速器按7.6.2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加速器应无明显变形、破裂损坏现象。

6.11 渗漏和变形

6.11.1 干式报警阀按7.7.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应无渗漏。

6.11.2 干式报警阀按7.7.2的规定进行试验,系统侧按照7.7.2的规定进行充气,供水侧静水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保持2h,阀门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不应有水渗漏到差动式干式报警阀的中间室或机械式干式的报警管路。

6.11.3 机械式干式报警阀按7.7.3的规定进行试验,供水侧的静水压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2h,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6.11.4 带有锁止机构的干式报警阀按7.7.4的规定进行试验,系统侧静水压为2倍生产商公布的最大充气压力,保持5min,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6.11.5 无锁止机构的干式报警阀按7.7.5的规定进行试验,系统侧静水压为2倍阀门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6.11.6 加速器按7.7.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应无渗漏。

6.11.7 加速器按7.7.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气体压力为0.7MPa,保持1min,应无渗漏。

6.11.8 干式报警阀、加速器进行渗漏和变形试验后,应符合6.13功能的要求。

6.12 水力摩阻

干式报警阀按7.8进行水力摩阻试验,在管道流速4.5m/s时,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2 MPa。

6.13 功能

6.13.1 干式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动作机构发生障碍。

6.13.2 带有报警辅助配件的干式报警阀按7.9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进口压力下动作,并且通过水力启动机构或无源开关触点给出动作指示,报警口压力不能低于0.05MPa。

6.13.3 差动式干式报警阀按7.9的规定进行试验,差动值在0.14 MPa供水压力下应在5:1~8.5:1的范围内,在较高的供水压力下均应在5:1~6.5:1的范围内,泄压点与启动点之差不应大于0.02MPa。

6.13.4 机械式干式报警阀按7.9的规定进行试验,供水压力在0.14MPa至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系统气压在0.025 MPa到五分之一的阀门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阀门应正常启动。

6.13.5 配装加速器的干式报警阀按7.9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生产商公布的充气压力下,从气体释放到干式报警阀启动的时间不应大于30s。

6.14 防复位

带有防复位锁止机构的干式报警阀按7.10的规定进行试验,在水冲击下阀瓣组件不应回到伺应状态,各零件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断裂。

6.15 抗冲击性能

干式报警阀按7.11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阀瓣组件和阀门不应出现损坏、破裂、剥层和其他损坏现象。

6.16 加速器平衡时间

加速器按7.12的规定进行试验,加速器上的腔体产生0.2MPa的压力时间不应大于3min。

6.17 耐火要求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干式报警阀,按7.13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min,应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加速器 GB5135.4-202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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