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具体检验分类见表1。

标准附图

6.2 出厂检验

6.2.1 组批

连续生产的均质钢化玻璃 500 块为一批。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 500 块时,以每 500 块为一批分批抽取产品。

6.2.2 抽样

进行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圆孔、外观质量、平整度、直边弯曲度及扭曲检验时,按表 2 规定的批量和样本量抽样。进行表面应力检验时,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块制品。当批量小于 6 块时,则抽取全部产品进行表面应力检验。

标准附图

6.2.3 判定规则

6.2.3.1 单项判定

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圆孔、外观质量、平整度、直边弯曲度及扭曲的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时,该样品为合格;不符合时样品为不合格。当所检项目的不合格样品数量小于或等于表 2 中的接收数时,则该检验项目合格;不合格样品数量大于或等于表 2 中的拒收数时,则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进行表面应力检验时,全部样品符合 GB/T 15763.2 的规定时,该检验项目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2.3.2 综合判定

当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为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进行检验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2 组批

按 6.2.1 的规定进行组批。

6.3.3 抽样

进行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圆孔、外观质量、平整度、直边弯曲度和扭曲检验时,按 6.2.2 抽样。进行表面应力检验时,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抽样。

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样品可用于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6.3.4 判定规则

6.3.4.1 单项判定

6.3.4.1.1 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圆孔、外观质量、平整度、直边弯曲度及扭曲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1.2 抗冲击性能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1.3 碎片状态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1.4 霰弹袋冲击性能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1.5 弯曲强度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1.6 表面应力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1.7 耐热冲击性能按 GB/T 15763.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3.4.2 综合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在《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T15763.4-202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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