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安全技术交底


5.6.1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应作好交底记录。

5.6.2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开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形成文件并签署。

5.6.3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

3 主要施工技术、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工法、参数;

4 各阶段危险源分析结果与安全技术措施;

5 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

条文说明

5.6.1 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各阶段安全交底。

在《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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