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砌体柱外加双侧预应力撑杆(简称撑杆)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14.1.2 砌体柱外加撑杆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原结构、构件;

2 画线标定预应力撑杆的位置;

3 制作撑杆(含传力构造)及张拉装置;

4 剔除有碍安装的局部砌体并加以补强;

5 安装撑杆及张拉装置;

6 施加预应力(预顶力);

7 焊接固定撑杆;

8 施工质量检验;

9 防护面层施工。

14.1.3 若原结构、构件的基础为毛石或毛条石基础(图14.1.3)或虽为砖基础,但外观质量很差,应在清理原结构构件后,增加一个加固基础的施工程序。其一般做法是在原基础上增设钢筋混凝土围套,围套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箍筋及纵向构造筋。围套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现浇而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

标准附图

图14.1.3 毛、条石基础加设围套处理示意图

1—被加固砌体柱;2—混凝土围套;3—箍筋;4—构造钢筋;5—毛石基础;

6—柱脚加劲角钢;7—地梁;8—条石;9—索混凝土垫层

14.1.4 外加撑杆焊接时,其施工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要求。

条文说明

14.1.1 砌体柱外包角钢加固一般不采用胶粘方法,而采用无粘结的干式外包钢。但干式外包钢仍有两种方法:一是无预顶力的干式外包钢;二是外加预应力(也称外加预顶力)的干式外包钢(图1)。本章的规定仅涉及后者的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质量检验。对前者的钢骨架设计和制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执行;其他施工要求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标准附图

图1 预应力撑杆加固砌体柱示意

14.1.2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时,主要是凿除原柱表面风化酥松层和污垢、青苔等等。原柱抹灰层是否凿除,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若设计方案要求将面层剔除干净,应轻敲轻打,细心剔除,或采用高压水射流剥除,以尽量避免柱砌体因受振动而损伤;同时,还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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