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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规范 >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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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上一节: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下一节: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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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消防车道
  • 5 建筑构造
  • 6 安全疏散
  • 7 采暖和通风
  • 8 电
  • 8.1 供配电
  • 8.2 电气照明
  • 8.3 防雷和接地
  •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 9.6 泡沫枪
  •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9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 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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