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harmaceutical process water system

GB 50913-2013

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13-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1.2、4.2.3、4.3.4(1)、4.3.7、4.4.2、4.4.4(3)、4.5.2、4.6.3、4.7.3、5.2.4、5.4.5、5.5.1、7.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医药工艺用水在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水质、工艺系统设计、管道、站房、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25号,邮政编码:430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阿法拉伐(中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上海朗脉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奥星制药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倍世水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元 张长银 张奇 许继辉 杨丽敏 李忠德 冯庆 叶萍 刘艳艳 李云 陈功平 李陈江 缪晡 杨军 谭建国 卢浩荣 吴霞 陶晓明 王朋良 郑程灿 陈国笋 周继军 张功臣 易军 陆明海 奥利弗瓦克

主要审查人:马立新 甘长霖 李波 宋丽萍 王晓东 许小球 郭珍珍 华永康 林辉 沙琦 胡征 温利明 范平浩 孙桂芝 李青 甘平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GB 5091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5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的编制遵循主要的原则如下:

1 对医药工艺用水系统管道、站房、建筑与结构和公用工程等方面提出设计的基本要求;

2 设计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确保质量的原则,并满足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3 注重与国内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协调;

4 注意吸收国外关于医药工艺用水的先进设计理念。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制药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上一节:没有了 下一节:1 总则
在《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