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7.4.1 总图布置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瓶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2 安全隔离条件;

3 消防和救护条件。

7.4.2 瓶库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瓶库的气瓶存放量;

2 建筑结构;

3 室内温度;

4 气瓶的摆放。

7.4.3 消防与安全设施应按本标准第4.2.11条第1、2、4、5、6、7款评价。

条文说明

7.4.1 总图布置评价

1 检查表(2)、(3)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5条的要求编写的。检查表(4)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7条第3款的要求编写的。检查表(5)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7条第7款的要求编写的。

2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3条的要求编写的。Ⅲ级瓶装供应站可做缺项处理。

7.4.2 瓶库评价

1 检查表(1)的设计等级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1条的要求。检查表(2)、(3)分别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6条和第8.6.7条的要求编写的。

2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6.7条的要求编写的。

4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第6.4.1条的要求编写的。

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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