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


7.5.1 周边环境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所处位置与规划的符合性;

2 周边道路条件;

3 场站规模与所处的环境的适应性;

4 地势;

5 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6 消防和救护条件;

7 噪声。

7.5.2 总平面布置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总平面功能分区;

2 安全隔离条件;

3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4 储罐区的布置;

5 液化石油气积聚的可能性;

6 站内排水;

7 场站内的绿化。

7.5.3 站内道路交通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场站出入口设置;

2 场地大小和道路宽度;

3 路面平整度和路面材质;

4 路面标线;

5 道路上空障碍物;

6 防撞措施;

7 进入场站生产区的车辆管理。

7.5.4 液化石油气装卸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气质;

2 槽车的停靠;

3 槽车安全管理;

4 装卸前、后的安全检查;

5 防静电措施;

6 灌装量;

7 装卸软管。

7.5.5 压缩机和烃泵应按本标准第7.2.5条评价。

7.5.6 加气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加气车辆的停靠;

2 气瓶的检查;

3 加气操作;

4 加气软管;

5 加气机的运行状态。

7.5.7 储罐应评价下列内容:

1 罐体;

2 储罐的运行压力和温度;

3 紧急切断系统;

4 储罐的排污;

5 埋地储罐的防腐;

6 地基基础;

7 储罐的形式;

8 储罐组的防液堤;

9 喷淋系统;

10 储罐的检测。

7.5.8 安全阀与阀门应按本标准第4.2.7条评价。

7.5.9 过滤器应按本标准第4.2.8条评价。

7.5.10 工艺管道应按本标准第4.2.9条评价。

7.5.11 仪表与自控系统应按本标准第4.2.10条评价。

7.5.12 消防与安全设施应评价下列内容:

1 工艺装置区的通风条件;

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3 消防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4 灭火器材的配备;

5 电气设备的防爆;

6 防雷装置的有效性;

7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7.5.13 公用辅助设施应按本标准第4.2.12条评价。

条文说明

7.5.2 总平面布置评价

4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5.0.6条的要求编写的。

5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11.2.12条的要求编写的。

6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9.0.12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

7.5.4 液化石油气装卸评价

1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7.1.1条,“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的有关规定”。目前《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已被《车用液化石油气》GB 19159代替。

7.5.6 加气评价

5 检查表(1)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7.3.3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

7.5.7 储罐评价

3 是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第7.5.2条的要求编写的。需要注意《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紧急切断阀设置的要求是不同的。

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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