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冲击试验


6.11.1 试验步骤

6.11.1.1 将试样及其底座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接通监控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1.2 对质量为m的试样,当m≤4.75kg时,峰值加速度为(100-20m)m/s²;当m>4.75kg时,峰值加速度为0,脉冲时间为6ms。启动冲击试验台,对试样的6个方向进行冲击。

6.11.1.3 试验后,按6.3的规定方法进行报警性能试验,并记录试样的报警时间。

6.1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的规定。

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14287.4-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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