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型式检验

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规定的项目。

7.1.3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P的规定。

在《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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