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投稿教程
网站建议
登陆
注册
导航
首页
法规标准
培训课件
隐患排查
风险管控
应急管理
事故案例
制度台账
职业健康
评价报告
软件工具
MSDS查询
标准查询
主页
>
规范
>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总目录
8.4 储存
8.4.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储存温度不应超出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
8.4.2 电爆型驱动器引爆元件的储存还应符合GB/T 8031的有关规定。
上一节:8.3 运输
下一节: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在《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内检索
检 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