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时,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

6.5.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在《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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