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破拆机具应设有铭牌,铭牌上字体应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油箱容量、冷却液容量(适用时);

c) 汽油机油、冷却液(适用时)的名称或代号;

d) 危险警示;

e)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f) 制造商地址和电话;

g) 生产日期或批号;

h) 产品标准编号。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潮措施。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8.2.2 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地址和电话、外形尺寸、净重、毛重及向上、防潮标志。

8.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装箱单等。产品说明书应有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操作程序、注意事项、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等内容。合格证应有制造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检验日期、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印记等。

8.2.4 破拆机具在装箱前应放空汽油机油和冷却液(适用时)。

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雨淋、碰撞和损坏。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烛性化学物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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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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