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生产商提供的信息、技术说明书


9.1 标志

9.1.1 产品标签

9.1.1.1 每一件合格的化学防护服装应在头罩内设置一个永久性的标签。

9.1.1.2 每副化学防护手套应设置一个永久性的标签。

9.1.1.3 每双化学防护靴内侧显著位置应设置一个永久性标签。

9.1.1.4 标签应提供图1中所规定的内容:

标准附图

9.1.2 标志上的文字宽度应不小于2 mm,文字和图形宜采用白底黑字的形式。

9.2 生产商提供的信息

9.2.1 化学防护服的生产商应提供以下说明:

a) 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场合的限制;

b) 护面镜防雾剂和使用程序;

c) 推荐使用的内衣;

d) 服装在与呼吸器配套使用的注意事项;

e) 储藏和保养;

f) 清洗的说明;

g) 对化学品的洗消程序。

9.2.2 生产商应注明化学防护服装的贮存条件及年限。

9.3 技术说明书

9.3.1 在技术说明书内,生产商应提供如下原材料列表:

a) 化学防护服材料;

b) 护面镜材料;

c) 化学防护手套材料及附件类型;

d) 化学防护靴材料及附件类型;

e) 拉链的材料及类型;

f) 缝合材料类型和成分;

g) 排气阀材料和类型;

h) 与化学防护服配套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名称、型号和生产企业;

i) 常见化学品一般浓度的抗渗透时间。

9.3.2 生产商应在技术说明书内提供化学防护服材料和部件组合的缝接类型及连接方式

a) 服装材料与服装材料;

b) 服装材料与护面镜;

c) 服装材料与手套;

d) 服装材料与防护靴;

e) 服装材料与服装闭合。

在《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