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其他点火源


B.1 试验可使用其他点火源,例如:

a) A.2中规定的替代点火源,引燃后,第一个5min内热输出为40kW,此后10min内热输出为160kW;

b) 直接点火源,如碰撞产生的火焰;

c) 间接点火源,如房间内的家具或废纸篓等。

B.2 如果使用其他点火源,则应给出详细说明。间接点火源应与火灾场景相关,并经证实具有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

注:为了便于实验室之间数据的比对,点火源应尽量相似并明确描述。

在《火灾试验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GB/T25207-2010》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