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照明线上应设有铭牌,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工作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

c) 制造厂名称;

d) 制造曰期;

e) 防爆标志;

f) 执行标准代号。

8.1.2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工作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

c)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8.2 包装

8.2.1 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作防雨、防潮、防震包装。

8.2.2 随机文件有:

a) 产品合格证;

b) 装箱单;

c)使用说明书。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碰撞,并采取防潮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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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救生照明线 GB26783-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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