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总则


5.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35℃;

——湿度:25%RH〜75%RH;

——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试样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2005要求。

5.1.4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表面无腐烛、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件无松动,控制机构应灵活;

c)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d) 具有使用说明书。

5.1.5 试验样品(简称试样)

5.1.5.1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

1套软件。

5.1.5.2 火警调度机

2套火警调度机,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5.3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

2套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6 试验程序

按表6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在《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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