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组成火警受理系统的各类设备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商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e) 执行标准。

7.2 质量检验及合格评定标志

组成火警受理系统的各类设备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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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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