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17.3.1 ATS系统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S系统主要应包括控制中心、车站和车辆基地等ATS设备;

2 控制中心ATS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接口设备、打印机等设备。工作站应包括调度员工作站、调度长工作站、时刻表编辑工作站、维护工作站和培训工作站等;

3 车站ATS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终端和网络设备、发车计时器/指示器等设备;ATS终端可与ATP终端合设,但不应影响ATP系统的安全性。

4 ATS系统构架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拓扑结构采用冗余方式;

2)主要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主机故障时,主备机切换应确保系统功能完整、各种显示连续、正确;

3)调度员工作站的数量,根据在线列车对数、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各调度工作站应互为备用,调度工作站的多个显示器输出控制应相对独立。

17.3.2 正线ATS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列车自动识别、跟踪、车次号显示;

2 时刻表编制及管理;

3 进路自动/人工控制;

4 列车运行调整;

5 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

6 操作与数据记录、回放、输出及统计处理;

7 车辆修程及乘务员管理;

8 系统故障复原处理;

9 列车运行模拟及培训。

17.3.3 ATS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ATS系统可监控一条或多条运营线路。监控多条运营线路时,应保证各条线路具有独立运营或混合运营的能力;

2 运营线路上的车站、站间、折返线等应全部纳入正线ATS系统监控范围,涉及行车安全的应急控制宜由车站办理;

3 ATS系统应满足列车运行交路的需要,凡具有折返条件的车站均应按具有折返作业处理;

4 系统故障或车站作业需要时,经控制中心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后,可实现站控与遥控转换;车站值班员可强行办理站控作业;站控与遥控转换过程中,不应影响列车运行;

5 列车进路控制应以连锁表为依据,并应根据运行时刻表和列车识别号等条件实现控制。

17.3.4 ATS系统与下列主要系统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S系统应与ATP、ATO等系统接口;

2 ATS系统应与无线通信、广播、乘客信息等系统接口;

3 ATS系统宜接收时钟系统的时间信号,宜实现信号系统的时间同步;

4 ATS系统可与电力监控、防灾报警和环境监控或综合监控等系统接口;

5 ATS可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监控系统的接口。

条文说明

17.3.3 第1款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控制技术的发展,并考虑到不同地铁线路的同时建设或改、扩建,ATS系统可以多运营线路共用,实现相关线路的统一指挥,并且也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

第5款 ATS系统的列车进路控制功能是ATS的主要功能之一。连锁表以进路为主体,表中列出与列车运行相关的全部进路及进路与进路、进路与道岔、信号机之间的关系。该表的生成应满足运营要求,也是联锁设备设计的重要依据。而运行时刻表和列车识别号是正确处理列车经路、实现正确列车进路控制的依据。

在《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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