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型号


4.2.1 型号编制规则

消防炮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船用代号,主参数,喷雾代号,自摆代号,隔爆代号和自定义组成,编制规则见图1。

标准附图

4.2.2 类、组代号

PS——消防水炮;

PP——消防泡沫炮;

PF——消防干粉炮;

PM——脉冲消防水炮;

PL——两用消防炮;

PZ——组合消防炮。

4.2.3 特征代号

KD——电动控制(简称电控或电动);

KY——液动控制(简称液控或液动);

KQ——气动控制(简称气控或气动);

Y——移动式。

固定式略。

4.2.4 主参数

消防炮的主参数为额定工作压力或消防干粉炮额定工作压力范围下的额定流量、单次喷射量或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率,编制规则见图2。

标准附图

消防炮具有多种额定工况的,各主参数之间用“·”隔开,组合消防炮或两用消防炮应依次标注水、泡沫混合液、干粉的工况参数,当两个参数相同时标注一次。

流量可调的消防炮,标注最大额定工况参数。

4.2.5 型号示例

示例1: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40L/s、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手动固定式消防水炮表示为PS10/40。

示例2: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80L/s、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液控船用消防泡沫炮表示为PPKYC10/80。

示例3:喷射介质为水或泡沫混合液、水额定流量40L/s、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40L/s、额定工作压力0.8MPa的电控固定式两用消防炮表示为PLKD8/40。

示例4: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干粉、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501/s、额定工作压力为1.0MPa、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速率为25kg/s、工作压力范围0.5MPa~1.5MPa的手动固定式组合消防炮表示为PZ10·5~15/50·25。

示例5: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80L/s、额定工作压力为1.2MPa、回转方式为气动的固定自吸式消防泡沫炮表示为PPKQ12/80。

示例6:喷射介质为水、额定工作压力1.0MPa、额定流量60L/s、具有喷雾功能的固定式手动消防炮表示为PS10/60W。

示例7: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60L/s、额定工作压1.0MPa、具有隔爆功能的移动式电控自摆消防炮表示为PSKDY10/60BG。

在《消防炮 GB19156-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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