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改造可行性研究


2.1.1 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指南,对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应开展后续实施工作。

1 改造前的消防设施情况;

2 改造后的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3 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技术可行性。

2.1.2 可行性研究具体内容参照第3-5章执行;可行性研究宜由改造实施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完成;《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附录B出具。

在《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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