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2.6.1 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6.2 改造区域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所用材料、供电电源及消防线路应执行现行标准,其他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在《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