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基本参数


5.1.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止气/充气压力p1不应低于0.15MPa。

5.1.2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x不应小于5.0L/s。

5.1.3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0.3MPa。

5.1.4 设备的有效水容积V3不应小于3m³。推荐容积参数系列为:3m³、6m³、9m³、12m³和18m³。

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27898.1-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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