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试验基本要求


6.1.1 如果生产商对设备试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操作指导书》中给出。如果试验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则试验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气温为+10℃~+35℃;

b)水温为+5℃~+25℃;

c)相对湿度为35%~75%;

d)海拔应不超过2000m;

e)对于海拔高于2000m处使用的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密封性能的严酷等级。

6.1.2 试验所使用的设备测试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压力测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b)流量测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1%;

c)常规长度测量器具精度不应低于1%,电气元件间隙测量器具示值偏差不应大于0.02mm;

d)电气环境监测仪表精度不应低于1%;

e)温度试验设备的控温精度不应大于±2℃。

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27898.1-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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