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故障报警功能


4.4.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a)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b)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

c)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

d)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如具有备用电源)。

4.4.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4.4.3 故障期间,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应受影响。

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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