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a)监控设备应能显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

b)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

c)监控报警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

d)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

e)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

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