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组织实施


4.3.1 消防查验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 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

2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情况由建设单位专业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责任人、工程监理单位专业责任人进行查验;

3 消防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专业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责任人、工程监理单位专业责任人进行查验;

4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情况由建设单位专业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责任人、工程监理单位专业责任人进行查验。

4.3.2 消防查验的报告和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查验报告按附录C表 C.0.1 填写;

2 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按附录C表C.0.2填写;

3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情况按附录 表C.0.3填写;

4 消防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查验情况按附录C表C.0.4填写;

5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情况按附录C表C.0.5填写。

在《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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