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判定


5.4.1 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 被抽查部位全部合格。

在《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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