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判定


4.4.1 消防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 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导则《房屋建筑消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条文摘编》的内容);

3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有效;

5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在《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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