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质量验收标准


4.6.1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 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土方

±2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

+20、-200

2

槽底中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4.6.2 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对于撑板、钢板桩支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2 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检查方法:观察。

4 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5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测。

6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线、垂球量测。

4.6.3 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2 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5.12条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检查数量: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1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6.3-1、4.6.3-2的规定。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6.3。

一般项目

5 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6 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表4.6.3-1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序号

项 目

最低压实度(%)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重型击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

范围

点数

1

石灰土类垫层

93

95

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

2

沟槽在路基范围外

胸腔部分

管侧

87

90

两井之间或1000㎡

管顶以上500mm

87±2%(轻型)

其余部分

≥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

3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

胸腔部分

管侧

87

90

管顶以上250mm

87±2%(轻型)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mm)

≤8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5

98

次干路

93

95

支路

90

92

>800~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3

95

次干路

90

92

支路

87

90

>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87

90

次干路

87

90

支路

87

90

注: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表4.6.3-2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压实度(%)

回填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管道基础

管底基础

≥90

中、粗砂

——

——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95

每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管道两侧

≥95

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土

两井之间或每1000㎡

管顶以上500mm

管道两侧

≥90

管道上部

85±2

管顶500~1000mm

≥90

原土回填

注:回填土的压实度,除设计要求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它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标准附图

图4.6.3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条文说明

4.6.1 本规范规定了检查(验)项目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抽样频率);主控项目的现场检查方法多数为观察或简单量测,验收时应检查施工记录、检测记录或试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除有注明外应为全数检查,因此全数检查的检查项目只列出检查方法。

一般项目的检查数量(抽样频率)应跟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来确定抽样范围和应抽取的点数,按所规定的检查方法检查;有些项目现场检查也采取观察和简单量测的检查方法。

4.6.2 沟槽支护和支撑检查项目仅作为过程检查,不宜作为工程验收项目。

4.6.3 本条第2款柔性管道的变形率的检查方法:方便时用钢尺量测或钻入管道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可采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量在管内拖拉量测;也可采用光学电测法测变形值,光学电测仪或芯轴仪已有定型产品。检查数量参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DBJ 01-94-2005。

计算管道变形率(%):变形率=(管内径-垂直方向实际内径)/管内径×100%

第4款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采用表4.6.3-1和表4.6.3-2规定。表4.6.3-2的规定参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DBJ 01-94-2005规定柔性管道处于城市车行道路范围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0m,对管顶以上500~1000mm(或由管顶至路槽底算起1.0m的深度范围)覆土压实度作出规定。

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和压实的目的,除埋设管道后应恢复原地貌外,更重要的是起到保护管道结构的作用。若在沟槽回填土上修筑路面,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满足道路工程回填压实要求;遇有矛盾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压实度又称为压实系数,评价压实度的标准有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两种标准。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1中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并给出了相应的轻型标准。本规范对刚性管道的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也给出这两种标准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多采用轻型压实工具,且习惯上以轻型击实标准为准;本规范中除注明者外,皆以轻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图4.6.3中“管顶以上500mm,且不小于一倍管径”系指小口径管道;中、大口径管道应经试验确定。

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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