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

7.3.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结构要求、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防护性能、呼吸系统气密性、联接强度、多余气体排放阀开启压力、多余气体排放阀逆向气密性。

7.3.2 检验批的形式

检验批应由同型号,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7.3.3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2 不合格分类

标准附图

7.3.4 确定抽样方案

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和一般检查水平Ⅲ,不合格分类的AQL值分别为ALQB=1.0、AQLC=4.0。

7.3.5 样本大小的确定

样本大小按每一批量的大小列于表3中,其中破坏性试验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表3 正常检查样本大小

标准附图

7.3.6 抽样方法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7.3.5所规定的样本大小。

7.3.7 批质量判定

7.3.7.1 A类不合格

在样本检验中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时,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7.2 B类和C类不合格

在样本检验中当B类、C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时,判该批为合格批;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时,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8 检查不合格批的处理

样本检查不合格属设备故障、操作错误造成或不合格产品可筛选剔除、修复等情况,经过对该批单位产品逐只检查和返修,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再提交检查。再次提交批采取正常或加严检查,检查范围应由负责部门确定。

7.3.9 检查严格程度的转移

7.3.9.1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7.3.9.2 样本大小的确定

样本大小按每一批量的大小列于表4中。其中破坏性试验项目的样本为三具。

表4 加严检查样本大小

标准附图

7.3.9.3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XF411-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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