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投标管理


6.2.1 勘察企业应与顾客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沟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信息;

2 问询、合同及变更;

3 顾客反馈;

4 顾客财产控制;

5 根据需要制定有关应急措施要求。

6.2.2 勘察企业在项目投标前,应明确下列项目要求:

1 项目规定要求;

2 项目未明示,但需满足的要求;

3 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其他要求。

6.2.3 在承诺前,勘察企业应识别项目风险,应对实现项目要求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进行评审,应保存相关评审记录。当项目要求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审。

6.2.4 勘察企业应在通过评审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

条文说明

6.2.1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修改、变更时,勘察企业应与顾客和相关方保持沟通。

顾客财产可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设备,顾客的场所,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勘察企业在使用顾客财产前,应予以识别、验证、防护和保护。在控制或使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妥善管理。若顾客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勘察企业应及时向顾客报告,并保存记录。

6.2.2 勘察企业需确保在投标前识别投标项日的有关要求。

“项目规定的要求”包括项目在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等书面文件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口头要求应形成文件)。

“项目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是指必须满足行业的技术或管理要求、与勘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勘察企业自身能力必须满足的要求。

“其他要求”包括勘察企业附加的要求,勘察企业对项目部的要求,以及为使顾客满意而对其作出的专门承诺等。

在《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