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材料与技术装备验收


7.3.1 勘察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规定参加验收人员的职责和验收方法,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7.3.2 勘察企业应对材料与技术装备进行验收,并应保存验收记录。

7.3.3 材料与技术装备的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外观、规格、数量验证;

2 技术资料验证;

3 产品特性的检验或验证。

7.3.4 当项目需要时,材料与技术装备的验收可采用现场试验验证方式。

条文说明

7.3.1 勘察企业应根据材料和技术装备的类型确定验收人员和验收方法。

7.3.2 勘察企业应根据采购合同对采购的材料与技术装备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7.3.3 验收人员应根据合同及“装箱清单”或“设备附件明细表”等进行清点,包括设备、备件、工具、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对不合格的材料、仪器设备应拒收。

在《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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