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检测


5.6.1 在归档工作的下列环节,电子文件交接双方均应对电子文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归档交接:

1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在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电子文件之前,以及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时;

2 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电子档案前,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电子档案时;

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电子档案前,以及建设单位接收电子档案时。

5.6.2 对电子文件的检测,应从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等方面展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电子文件可用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离线移交的存储媒体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可以通过I/O测试;

2)在线移交的数据包是否可以完整解包;

3)电子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4)电子档案移交目录、电子档案全文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浏览;

5)电子档案元数据是否可以正常展现和浏览。

2 对电子文件完整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电子档案移交目录的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2)电子档案数量与移交目录中记录的数量是否一致;

3)电子档案元数据是否齐全、完整。

3 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是否存在恶意程序,是否感染木马或病毒;

2)是否存有与电子档案移交无关的数据;

3)存储媒体出厂时间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5.6.3 对电子文件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应达到:必填字段100%,目录重复性0%,字段内容规范性100%,涉密关键字检查100%。

2 文本类电子文件应达到:完整性100%,可读性100%,重复文件0%。

3 多媒体类电子文件应达到:分段随机播放可播放100%,完整性100%,可读性100%,重复文件0%。

4 通过纸质文件数字化采集到的电子文件,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的技术要求。

条文说明

5.6.2 检测电子文件的内容真实性时,宜采用验证电子签章合法性的方法,辨别电子文件内容的真实与否。

在《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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