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供热


10.4.1 输气站场天然气的加热应满足热负荷及工艺要求。加热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对比确定。

10.4.2 输气站场采用集中供暖时,供热介质宜选用热水,供暖热源宜使用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

10.4.3 输气站场锅炉的最大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Qmax——最大计算热负荷(kW);

K——锅炉房自耗及供热管网热损失系数,取1.05~1.2;

K1——采暖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1.0;

K2——通风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0.9~1.0;

K3——生产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0.5~1.0;

K4——生活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0.5~0.7;

Q1、Q2、Q3、Q4——依次为采暖、通风、生产及生活最大热负荷(kW)。

10.4.4 锅炉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4.3 根据生产、生活、采暖、通风、锅炉房自耗及管网损耗的热量,计算出系统的最大耗热量,作为确定锅炉房规模大小之用,称为最大计算热负荷。本条的供热负荷计算公式中,热网损失耗热约占总负荷的5%~10%,再考虑部分锅炉房自耗,K一般取1.05~1.2;油气田内部采暖一般是连续供给的,即K1=1.0;集气、压气站的通风负荷是连续的,即K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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