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用地面积(h㎡);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容积率;

5 建筑系数(%);

6 铁路长度(km);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8 绿化用地面积(㎡);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

11 投资强度(万元/h㎡);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分期建设的印染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用地红线内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4.7.1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工程建设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筑系数是关键性指标,指标各系数值尚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

4.7.2 分期建设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的印染工厂建设要求。

在《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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