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压缩空气


10.6.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容量应依据工艺提供的印染设备及仪表用气压、用气量、用气质量要求,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后计算确定。

10.6.2 印染工厂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6.1 本条为压缩空气站容量确定的规定。印染工艺许多设备及仪表需用压缩空气,有关专业应提供用气量、用气压及气质要求,经下列公式计算后确定压缩空气站容量。

标准附图

式中:Qmax——各设备压缩空气最大消耗量(m³/min);

K——为同时使用系数,K按0.7~1.0选用;

标准附图

——为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取

标准附图

=0.15。

在《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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