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坯布库、成品库


11.2.1 坯布库、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应满足生产、贮存的要求,坯布的贮存周期宜为9d~12d,成品的贮存周期宜为10d~15d。

11.2.2 仓库设备和工器具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布包的装卸设备可采用移动式堆包机或单梁悬挂式吊车;

2 多层仓库垂直运输可采用电梯,也可采用电动葫芦、吊车等设备。

条文说明

11.2.1 坯布库、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S——仓库建筑面积(㎡);

Q——坯布日需量或成品日产量(t/d);

T——贮存周期(d);

F——布包堆放密度(t/㎡)。

布包堆放密度一般如下:

(1)使用单梁悬挂式中车作运输工具时:

坯布库为0.75t/㎡;

成品库为0.80t/㎡(布包),0.40t/㎡~0.45t/㎡(纸箱或木箱)。

(2)其他情况时(人工堆垛):

坯布库为0.55t/㎡;

成品库为0.60t/㎡(布包),0.35t/㎡~0.40t/㎡(纸箱或木箱)。

在《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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