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氧气底吹熔炼、顶吹熔炼、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基夫赛特(Kivcet)法、闪速熔炼法炼铅


8.3.1 氧气底吹熔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气底吹熔炼炉应配置在12m~15m主跨内,氧气底吹熔炼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但主跨内的各楼层土建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2 氧气底吹熔炼炉定量给料系统应设置在副垮内;

3 氧气底吹熔炼炉主厂房的氧气管道在进厂房前应设阻火段和过滤器,氧气管道在室内应为不锈钢管,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氧气管道设计、安装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氧气底吹熔炼炉烟气出口应直接与余热锅炉连接,使烟气温度降至350℃;

5 氧气底吹熔炼炉出铅口宜设置粗铅圆盘铸锭机、出渣端宜设置铸渣机或富铅渣还原炉;

6 氧气底吹熔炼炉主厂房的主跨底层地面及柱子应采取防热辐射、防热侵蚀措施,主跨操作平台的土建结构和楼板应进行隔热处理;

7 氧气底吹熔炼厂房内的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室应设在上风侧,并应设有2个出入口。

8.3.2 顶吹熔炼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吹熔炼主厂房应采用钢结构厂房,主跨底层地面及柱子应采取抗热辐射、抗热侵蚀措施;

2 顶吹熔炼炉宜配置在15m×9m的主跨内;

3 顶吹熔炼主厂房应设置电梯间;

4 顶吹熔炼炉的炉壁冷却水套的冷却水应设置水温测量和断流报警装置。

8.3.3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炼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应配置在12m~15m的主跨内,氧气底吹熔炼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但主跨内的各楼层土建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2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的球粒炉料定量给料系统应设置在副跨内;

3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主厂房的氧气管道在进厂房前应设阻火段和过滤器,氧气管道在室内应为不锈钢管,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氧气管道设计、安装灯有关标准的规定;还原用的粉煤供应系统宜设置在副跨内,副跨跨度宜为12m;

4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出铅口宜设置粗铅圆盘铸锭机或熔铅锅、出渣端宜设置电热前床;

5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主厂房的主跨底层地面及柱子应采取防热辐射、防热侵蚀措施,主跨操作平台的土建结构和楼板应进行隔热处理;

6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厂房内的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室应设在上风侧,并应设2个出入口;

7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还原段所需粉煤应由设置在副跨内的定量给煤系统供应;

8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反应器的余热锅炉对流段应装设一氧化碳(CO)、氧气(O2)含量在线测定仪。

8.3.4 基夫赛特法炼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夫赛特法炼铅主厂房宜采用钢结构厂房,底层地面和柱子应采取抗热辐射、抗热侵蚀措施,炉体应架空;

2 烟化炉系统和炉渣水碎系统宜配置在副跨内;

3 铅精矿深度干燥宜采用蒸汽干燥;

4 基夫赛特炉反应塔前的干精矿贮存时间应为4h,并应配置在炉子反应塔上方;

5 基夫赛特炉反应塔烟气应采用余热锅炉回收烟气余热,余热锅炉应紧连炉子直升烟道;

6 反应塔及电炉铜水套水温测定应分组连续测定,并应设置断流报警装置;

7 凡有工艺作业的部位应设置楼层或操作台。

8.3.5 铅闪速熔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富氧闪速熔炼法主厂房宜采用钢结构厂房,底层地面和柱子应采取抗热辐射、抗热侵蚀措施,炉体应架空;

2 烟化炉系统和炉渣水碎系统宜配置在副跨内;

3 铅精矿深度干燥宜采用蒸汽干燥;

4 富氧闪速熔炼炉反应塔前的干精矿贮存时间应为4h,并应配置在炉子反应塔上方;

5 富氧闪速熔炼炉反应塔烟气应采用余热锅炉回收烟气余热,余热锅炉应紧连炉子直升烟道;

6 反应塔及电炉铜水套水温测定应分组连续测定,并应设置断流报警装置;

7 凡有工艺作业的部位应设置楼层或操作台。

在《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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