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施工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场地各种障碍物应已清除,环境应清洁。

2 预留敷设的管道、孔洞、线槽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4.1.2 施工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查现场,制订施工方案。

2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3 制订工程保障措施。

4 准备施工工具。

5 将设备、器材搬运到施工现场。

4.1.3 设备、材料进场,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中表A. 0.1,并进行清点、分类。

4.1.4 施工前,应按下列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

1 开箱时不得损坏设备、器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资料及配件应齐全,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2 有源设备必须逐个通电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3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商业化的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等应用软件,除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软件资料齐全。

4 产品功能、性能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时,可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或在生产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设备与材料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

在《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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