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工艺操作设备


5.4.1 加热炉宜采用步进式。

5.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组成应根据坯料断面、产品品种、规格、产量等因素确定。

2 轧机宜采用快速换辊装置。

3 粗轧机组/开坯机后宜设置热剪,精轧机组后可设置飞剪或热锯。

4 冷床宜采用步进梁式、步进齿条式或步进梁/链条组合式。

5.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辊式矫直机。

2 定尺冷锯机宜采用金属锯。

3 宜设置检查、废钢剔除台架。

4 应设置自动码垛机。

5 宜设置自动打捆机。

6 应设置成品称重装置。

7 收集台架宜配备翻钢装置。

在《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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