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工艺操作设备


8.4.1 连铸坯应采用步进式加热炉加热,钢锭宜采用均热炉加热。

8.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宜由开坯机、连轧机组组成。

2 开坯机应采用二辊可逆式轧机。

3 连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

4 连轧机组宜采用快速换辊装置。

8.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定尺设备宜采用热锯。

2 在锯切温度范围内,低硬度钢种宜采用金属锯锯切,高硬度钢种或切口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宜采用砂轮锯锯切。

3 宜采用步进齿条式定尺冷床。

4 宜设置高精度二辊矫直机和压力矫直机。

5 宜设置表面探伤和内部探伤设备。

6 其他精整及热处理设备应根据相关工序配置。

在《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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